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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地质调查院2024年招聘14名实名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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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壮族自治区海洋地质调查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的综合性地勘公益一类单位,下设海洋地质调查所、海洋地质方法所、海洋生态环境所、海洋矿产资源所、海洋地质实验室等主要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海岸带、海洋、岛礁综合地质调查,开展海域矿产资源勘查、海洋地质环境监测、海洋地质灾害防治、海洋地质科普教育及相关海洋地质工作。

我院围绕自治区党委面朝大海向海图强发展重要战略部署,正着力打造海洋地质强院服务向海经济品牌,强化涉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海洋地质调查、海洋矿产调查、海洋地质环境监测、海洋地质灾害防治、海洋地质科普教育及海洋地质科学研究等工作,近年来承担完成30多项海洋地质项目,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沿海重大产业发展和向海经济发展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地质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海洋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交一批急需的海洋基础地质资料及矿产资源勘查成果。

二、招聘岗位

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名编制11个岗位共计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地质调查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6.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与聘用

1.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10.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自治区地矿局党组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人员)回避办法的通知》(桂地矿党〔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发布地址: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http://dkj.gxzf.gov.cn,下称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地质调查院微信公众号(下称海调院公众号)。

(二)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信息发布地址: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海调院公众号。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广西市海城区路20号2号楼2楼202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地质调查院劳人科)。

4.报名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地质调查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若与我院领导人员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须在报名表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如实填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放置同一页面)。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以及由第三方专业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于现场报名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hdkylrk@163.com(用于制作准考证),照片和邮件统一命名为海调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序号+姓名。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一份。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提交《关于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情况说明》,可在考核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核前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若发现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同报名时间。

3.资格审查地点:同报名地点。

4.资格审查要求:严格对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查,核验原件,统一审查尺度。

5.资格审查结果现场通知报考人员。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7.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四)开考岗位的确认和公布

1.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

2.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的,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后,在原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发布变更公告。调整招聘岗位条件后原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进行二次报名,原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需二次报名。报名方式不变。

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招聘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后,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海调院公众号发布变更公告。

4.出现变更的,除发布变更公告外,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短信、邮件或电话,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的直接面试岗位须增加招聘环节。开考岗位确认后,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在40名以上(含40名)的直接面试岗位(指同一岗位),须增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与其他直接面试岗位一同进入面试环节。

(五)笔试

1.笔试公告

笔试前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海调院公众号发布笔试公告,公布笔试岗位的考试科目、笔试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查需参加笔试人员姓名、性别等相关事项。笔试公告发布日距笔试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笔试公告中公布。笔试准考证将通过邮件发送到考生个人的邮箱,请考生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3.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按招聘岗位业务类型确定,同类岗位笔试科目相同,使用相同试卷。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两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比例为4:6。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岗位考试科目在笔试公告时对外公布。

4.笔试时间和地点

待定(具体见笔试公告)。

(六)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确认开考的直接面试岗位,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认开考笔试环节岗位,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海调院公众号发布。发布面试公告同时,本院工作人员及时以发送短信、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距面试之日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面试准考证发放: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4.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5.面试成绩及相关事宜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对于笔试岗位和直接面试岗位,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所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当天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海调院公众号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

待定。具体见面试公告。

(七)考核

1.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直接面试岗位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进行了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考核人员,增加考核面试环节,根据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由本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分,按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确定。

2.考核工作由本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

4.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指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5.自愿放弃考核的人员,须提交一份本人亲笔签名的自愿放弃考核资格申请书。在指定时限内未提供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6.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4)发现考生信息虚假或隐瞒的。

(5)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6)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7.出现放弃考核资格、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仅递补1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8.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统一到北海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情形的,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1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招考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地矿局网站和海调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名称、拟聘岗位等。因无考核、体检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0779-2205501,237187815@QQ.com。

本公告由本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不尽之处,可电话咨询。联系人:蒋女士(0779-2205763),李女士(0779-2205510)。www.jrzp.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地质调查院2024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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